同一技术方向已有其他团体标准,还能再立吗?

如果现行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内容严重重复,或者立项时未充分查新导致内容高度重叠,审查时极难通过,会被视为“冗余标准”。但如果是同一技术方向下填补了原有标准的空白(如细分的子领域、升级技术指标),则具备立项价值。关键在于:立项前须充分查新,明确差异化定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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